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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08-06-21 浏览次数:4286

在经过创建、评审、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2008年5月30日,我院被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庆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自2005年我院评为县级文明单位以来,首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绿色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使医院院容院貌、医疗护理工作、行业作风建设、员工文明素质、医院文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在经过创建、评审、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后,2008年5月30日,我院被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安庆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自2005年我院评为县级文明单位以来,首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绿色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使医院院容院貌、医疗护理工作、行业作风建设、员工文明素质、医院文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