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8 浏览次数:3816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中医药〔201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5年内,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推介并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确切、医风高尚、社会认可、能够代表安徽中医药水平和形象的名院、名科和名医,正确引导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专科发展和中医人才成长方向,发挥“南新安、北华佗”品牌优势,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名院工程 重点建设10所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中医名院,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名院建设与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同步推进,相互衔接。 (二)名科工程 重点建设100个优势突出、疗效显著、诊疗规范、技术先进的中医名科。在此基础上,筛选和推广100个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研制开发100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三)名医工程 推选100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信赖、社会认可的安徽省名中医,建设100个传承学术、培养后学的名老中医工作室,培养100名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建设时限 中医药“三名”工程建设项目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 四、申报条件 (一)中医名院建设单位 1.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近3年内无非法行医,无医疗责任事故。 2.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临床科室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医药人员比例、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均不低于60%,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以上。 3.至少有2个上一周期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10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含建设单位)或被当地政府纳入重点建设计划且财政保障有力者优先。 (二)中医名科建设单位 1、省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3个以上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且中医药疗效显著,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3、有1个以上特色专科制剂,或获得市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 4、中医药特色明显,在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区域外病人占20%以上。 (三)名医传承和培养 1.安徽省名中医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医德高尚; 2.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 ①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具备卫生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②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③每个工作室配备继承人3-5人,梯队合理。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已经确定为国家或省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的,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不再重复申报。 3.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①在我省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具有副主 ③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确定。名院、名科、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中医临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对象,由省卫生厅组织申报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日常管理。中医药“三名”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管理,每年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培养对象组织一次年度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和省直医疗机构有关项目的年度考核。考核及评估不合格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建设单位或培养对象资格。 (三)评估验收。建设期末,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评估验收。 六、结果使用 中医名院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院”称号;中医名科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科”称号;经推选并评审确定的名中医,授予“安徽省名中医”称号;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优秀者,授予“安徽省杰出青年中医”称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中医药“三名”工程在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 (二)经费保障。中医名院建设所需资金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中医名科、名医建设纳入省级中医发展项目经费一并申报,所需资金从省级中医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协同支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中医药“三名”建设工作。 ②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年龄在50岁以上,现仍在中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天以上(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专科特长优势明显; ③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或参编过全国中医药院校教材; |
皖卫中医药〔201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5年内,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推介并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确切、医风高尚、社会认可、能够代表安徽中医药水平和形象的名院、名科和名医,正确引导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专科发展和中医人才成长方向,发挥“南新安、北华佗”品牌优势,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名院工程 重点建设10所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中医名院,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名院建设与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同步推进,相互衔接。 (二)名科工程 重点建设100个优势突出、疗效显著、诊疗规范、技术先进的中医名科。在此基础上,筛选和推广100个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研制开发100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三)名医工程 推选100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信赖、社会认可的安徽省名中医,建设100个传承学术、培养后学的名老中医工作室,培养100名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建设时限 中医药“三名”工程建设项目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 四、申报条件 (一)中医名院建设单位 1.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近3年内无非法行医,无医疗责任事故。 2.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临床科室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医药人员比例、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均不低于60%,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以上。 3.至少有2个上一周期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10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含建设单位)或被当地政府纳入重点建设计划且财政保障有力者优先。 (二)中医名科建设单位 1、省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3个以上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且中医药疗效显著,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3、有1个以上特色专科制剂,或获得市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 4、中医药特色明显,在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区域外病人占20%以上。 (三)名医传承和培养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安徽省卫生厅
1.安徽省名中医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医德高尚; 2.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 ①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具备卫生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②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③每个工作室配备继承人3-5人,梯队合理。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已经确定为国家或省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的,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不再重复申报。 3.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①在我省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具有副主 ③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确定。名院、名科、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中医临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对象,由省卫生厅组织申报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日常管理。中医药“三名”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管理,每年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培养对象组织一次年度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和省直医疗机构有关项目的年度考核。考核及评估不合格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建设单位或培养对象资格。 (三)评估验收。建设期末,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评估验收。 六、结果使用 中医名院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院”称号;中医名科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科”称号;经推选并评审确定的名中医,授予“安徽省名中医”称号;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优秀者,授予“安徽省杰出青年中医”称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中医药“三名”工程在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 (二)经费保障。中医名院建设所需资金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中医名科、名医建设纳入省级中医发展项目经费一并申报,所需资金从省级中医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协同支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中医药“三名”建设工作。
②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年龄在50岁以上,现仍在中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天以上(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专科特长优势明显;
③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或参编过全国中医药院校教材;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卫中医药〔201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5年内,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推介并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确切、医风高尚、社会认可、能够代表安徽中医药水平和形象的名院、名科和名医,正确引导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专科发展和中医人才成长方向,发挥“南新安、北华佗”品牌优势,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名院工程 重点建设10所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中医名院,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名院建设与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同步推进,相互衔接。 (二)名科工程 重点建设100个优势突出、疗效显著、诊疗规范、技术先进的中医名科。在此基础上,筛选和推广100个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研制开发100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三)名医工程 推选100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信赖、社会认可的安徽省名中医,建设100个传承学术、培养后学的名老中医工作室,培养100名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建设时限 中医药“三名”工程建设项目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 四、申报条件 (一)中医名院建设单位 1.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近3年内无非法行医,无医疗责任事故。 2.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临床科室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医药人员比例、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均不低于60%,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以上。 3.至少有2个上一周期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10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含建设单位)或被当地政府纳入重点建设计划且财政保障有力者优先。 (二)中医名科建设单位 1、省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3个以上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且中医药疗效显著,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3、有1个以上特色专科制剂,或获得市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 4、中医药特色明显,在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区域外病人占20%以上。 (三)名医传承和培养 1.安徽省名中医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医德高尚; 2.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 ①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具备卫生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②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③每个工作室配备继承人3-5人,梯队合理。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已经确定为国家或省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的,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不再重复申报。 3.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①在我省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具有副主 ③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确定。名院、名科、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中医临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对象,由省卫生厅组织申报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日常管理。中医药“三名”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管理,每年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培养对象组织一次年度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和省直医疗机构有关项目的年度考核。考核及评估不合格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建设单位或培养对象资格。 (三)评估验收。建设期末,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评估验收。 六、结果使用 中医名院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院”称号;中医名科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科”称号;经推选并评审确定的名中医,授予“安徽省名中医”称号;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优秀者,授予“安徽省杰出青年中医”称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中医药“三名”工程在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 (二)经费保障。中医名院建设所需资金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中医名科、名医建设纳入省级中医发展项目经费一并申报,所需资金从省级中医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协同支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中医药“三名”建设工作。 ②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年龄在50岁以上,现仍在中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天以上(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专科特长优势明显; ③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或参编过全国中医药院校教材; |
皖卫中医药〔201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了《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5年内,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推介并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确切、医风高尚、社会认可、能够代表安徽中医药水平和形象的名院、名科和名医,正确引导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专科发展和中医人才成长方向,发挥“南新安、北华佗”品牌优势,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名院工程 重点建设10所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一流的中医名院,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名院建设与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同步推进,相互衔接。 (二)名科工程 重点建设100个优势突出、疗效显著、诊疗规范、技术先进的中医名科。在此基础上,筛选和推广100个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研制开发100个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三)名医工程 推选100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信赖、社会认可的安徽省名中医,建设100个传承学术、培养后学的名老中医工作室,培养100名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建设时限 中医药“三名”工程建设项目起止时间为2011年2月至2015年12月。 四、申报条件 (一)中医名院建设单位 1.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近3年内无非法行医,无医疗责任事故。 2.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临床科室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医药人员比例、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均不低于60%,门诊中医药治疗率80%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70%以上。 3.至少有2个上一周期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10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 国家和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中医医院、省级特色中医院(含建设单位)或被当地政府纳入重点建设计划且财政保障有力者优先。 (二)中医名科建设单位 1、省级以上重点专科。 2、有3个以上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且中医药疗效显著,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3、有1个以上特色专科制剂,或获得市级以上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 4、中医药特色明显,在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区域外病人占20%以上。 (三)名医传承和培养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医疗机构:
安徽省卫生厅
1.安徽省名中医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医德高尚; 2.安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 ①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具备卫生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满30年;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②工作室指导老师必须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真务实和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③每个工作室配备继承人3-5人,梯队合理。继承人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中医工作8年以上,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已经确定为国家或省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的,纳入本项目统一管理,不再重复申报。 3.安徽省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①在我省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身体健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申报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具有副主 ③申报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条件: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确定。名院、名科、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中医临床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对象,由省卫生厅组织申报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名中医评选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日常管理。中医药“三名”建设项目实行属地管理,每年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培养对象组织一次年度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中期评估和省直医疗机构有关项目的年度考核。考核及评估不合格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建设单位或培养对象资格。 (三)评估验收。建设期末,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评估验收。 六、结果使用 中医名院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院”称号;中医名科建设单位验收合格者,授予“安徽省中医名科”称号;经推选并评审确定的名中医,授予“安徽省名中医”称号;中医临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优秀者,授予“安徽省杰出青年中医”称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中医药“三名”工程在省政府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 (二)经费保障。中医名院建设所需资金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中医名科、名医建设纳入省级中医发展项目经费一并申报,所需资金从省级中医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 (三)协同支持。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中医药“三名”建设工作。
②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年龄在50岁以上,现仍在中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每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2天以上(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专科特长优势明显;
③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中医药学术专著不少于10万字;或参编过全国中医药院校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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