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管理策略建议
发布日期:2020-02-14 浏览次数:1529
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在武汉感染流行以来,全国都处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键时期。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且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炎症应急反应性明显增高,病情进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娠,易演变为重症,需住院密切观察。各孕龄均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气促、外周血白 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后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肺部CT呈病毒样肺炎表现。
1、接诊医疗机构条件
具备发热门诊和产科处理条件发热及疑似孕妇首先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2、接诊流程:
1) 检测体温,了解有无咳嗽、胸闷症状,询问病史(有无2周内家庭内发热人员,有无武汉疫区接触)。
2) 疑似患者(发热≥37.3,呼吸道症状),立即启动常规防护,筛查(血流感病毒五项,咽拭子三项,血常规+CRP),立即向医务处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前往发热门诊。签字后行胸部CT检查了解肺部情况(告知患者进行胸部CT的必要性及进行必要的腹部防护)。
3)排查产科情况:发热门诊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过28周可行胎心监护、必要时进行超声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3、处理
1)建议收治发热隔离病房,由感染科、产科、ICU等相关科室共同管理;
2)抗病毒及抗炎治疗
终止妊娠前:抗病毒奥司他韦 75mg bid (FDA 妊娠安全等级C),抗生素:头孢曲松(罗氏芬)2.0 qd+希舒美 0.25 qd PO(首剂加量)(FDA 妊娠安全等级B); 厄他培南 1.0 qd+希舒美 0.25 qd PO(首剂加量)。
3)终止妊娠后:根据呼吸科/感染科意见
4)终止妊娠妊娠合并病毒性肺炎病情发展迅速,建议隔离收治,并多学科团队诊疗,终止妊娠需产科,麻醉科,手术室,呼吸科,感染科,新生儿科,院感,医务处共同参与),孕产妇肺部状况主要有内科医务人员治疗,终止妊娠由产科人员决策处理,新生儿由儿科医生处理。
4、终止妊娠指征:
1)胎儿窘迫;
2)临产但短时间无法分娩;
3)病情控制不理想,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无给氧条件,氧饱和度<93%;CT提示大面积病毒性肺炎或48小时内病 灶进展>50%。
5、危重症病例(按照国家卫健委定义):符合如下标准之一,立即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并在条件允 许时尽快转运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包括:呼吸衰竭;脓毒症休克;合并其它器官功能衰竭。
6、相关地点: 孕产妇、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需具备负压隔离条件、加强消毒隔离措施,以上各处所需准备隔离防护用品。建议发热病房中具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专用房间或隔离产室或专用手术间。
7、产后隔离治疗,由感染科治疗为主。
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在武汉感染流行以来,全国都处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键时期。孕产妇是该病毒的易感人群,且妊娠期妇女对病毒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炎症应急反应性明显增高,病情进展快,尤其是中晚期妊娠,易演变为重症,需住院密切观察。各孕龄均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气促、外周血白 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部分病例以腹泻为首要表现,后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肺部CT呈病毒样肺炎表现。
1、接诊医疗机构条件
具备发热门诊和产科处理条件发热及疑似孕妇首先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2、接诊流程:
1) 检测体温,了解有无咳嗽、胸闷症状,询问病史(有无2周内家庭内发热人员,有无武汉疫区接触)。
2) 疑似患者(发热≥37.3,呼吸道症状),立即启动常规防护,筛查(血流感病毒五项,咽拭子三项,血常规+CRP),立即向医务处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前往发热门诊。签字后行胸部CT检查了解肺部情况(告知患者进行胸部CT的必要性及进行必要的腹部防护)。
3)排查产科情况:发热门诊请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超过28周可行胎心监护、必要时进行超声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3、处理
1)建议收治发热隔离病房,由感染科、产科、ICU等相关科室共同管理;
2)抗病毒及抗炎治疗
终止妊娠前:抗病毒奥司他韦 75mg bid (FDA 妊娠安全等级C),抗生素:头孢曲松(罗氏芬)2.0 qd+希舒美 0.25 qd PO(首剂加量)(FDA 妊娠安全等级B); 厄他培南 1.0 qd+希舒美 0.25 qd PO(首剂加量)。
3)终止妊娠后:根据呼吸科/感染科意见
4)终止妊娠妊娠合并病毒性肺炎病情发展迅速,建议隔离收治,并多学科团队诊疗,终止妊娠需产科,麻醉科,手术室,呼吸科,感染科,新生儿科,院感,医务处共同参与),孕产妇肺部状况主要有内科医务人员治疗,终止妊娠由产科人员决策处理,新生儿由儿科医生处理。
4、终止妊娠指征:
1)胎儿窘迫;
2)临产但短时间无法分娩;
3)病情控制不理想,呼吸困难(呼吸频率增快≥30次/分),无给氧条件,氧饱和度<93%;CT提示大面积病毒性肺炎或48小时内病 灶进展>50%。
5、危重症病例(按照国家卫健委定义):符合如下标准之一,立即进入重症监护病房并在条件允 许时尽快转运定点诊治医疗机构。包括:呼吸衰竭;脓毒症休克;合并其它器官功能衰竭。
6、相关地点: 孕产妇、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需具备负压隔离条件、加强消毒隔离措施,以上各处所需准备隔离防护用品。建议发热病房中具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专用房间或隔离产室或专用手术间。
7、产后隔离治疗,由感染科治疗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