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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中医院小型无创呼吸机采购询比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7 浏览次数:3827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购小型无创呼吸机,凡具备投标资格,经营范围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宿松县中医院

二、项目内容:采购小型无创呼吸机2台,总限价2万元,使用科室为内一老年科,详细要求见报价单。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

2)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八)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1)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招标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虚假行为,采购人可立即终止招标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成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医院沟通需求并及时签订合同,如未按要求履约,医院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供货中一旦发现任何虚假行为或不能正常供货,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出现超出限价或不满足要求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等严重影响招标结果的情况,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不可更改报价表内容及格式,否则医院采购小组有权视情况评定为投标无效。

7)如投标截止日期前本次采购设备的型号或版本有更新,可以新型号或版本且在确认满足医院需要后为准,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采购人仅负责采购设备的金额结算。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包括不限于施工费、辅材费、运输费、培训费等。

五、供货、验收、付款方式及质保期: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并投入正常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货物完好,配件齐全。货物生产日期必须是6个月内。

2)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验收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设备验收合格入库后付款95%,余款设备正常运行贰年后可申请付清(不计利息),免费提供贰整机质保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六、报价要求、方式、时间及评办法:

1)采取电子报价单投标公司加盖公章后准时2025年121日上午9时误差一分钟发送“宿松县中医院设备物资临时采购”(可扫描附件二二维码提前加群),医院采购部门在微信群内直接比价评定中标候选人

2)评方法:最低价评法,是指满足本次询比采购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方法。

3投标公司只需按时发送报价单,供应商要求采取后审,根据需要提供

       七、联系方式:设备物资科  程主任 0556-7814010

八、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实际供货中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一:宿松县中医院小型无创呼吸机采购报价单

附件二:宿松县中医院设备物资临时采购

 

 

 

                                   宿松县中医院

                                 2025年1127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购小型无创呼吸机,凡具备投标资格,经营范围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宿松县中医院

二、项目内容:采购小型无创呼吸机2台,总限价2万元,使用科室为内一老年科,详细要求见报价单。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

2)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八)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1)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招标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虚假行为,采购人可立即终止招标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成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医院沟通需求并及时签订合同,如未按要求履约,医院有权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供货中一旦发现任何虚假行为或不能正常供货,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出现超出限价或不满足要求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等严重影响招标结果的情况,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不可更改报价表内容及格式,否则医院采购小组有权视情况评定为投标无效。

7)如投标截止日期前本次采购设备的型号或版本有更新,可以新型号或版本且在确认满足医院需要后为准,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采购人仅负责采购设备的金额结算。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包括不限于施工费、辅材费、运输费、培训费等。

五、供货、验收、付款方式及质保期: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并投入正常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货物完好,配件齐全。货物生产日期必须是6个月内。

2)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若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验收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设备验收合格入库后付款95%,余款设备正常运行贰年后可申请付清(不计利息),免费提供贰整机质保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六、报价要求、方式、时间及评办法:

1)采取电子报价单投标公司加盖公章后准时2025年121日上午9时误差一分钟发送“宿松县中医院设备物资临时采购”(可扫描附件二二维码提前加群),医院采购部门在微信群内直接比价评定中标候选人

2)评方法:最低价评法,是指满足本次询比采购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方法。

3投标公司只需按时发送报价单,供应商要求采取后审,根据需要提供

       七、联系方式:设备物资科  程主任 0556-7814010

八、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实际供货中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一:宿松县中医院小型无创呼吸机采购报价单

附件二:宿松县中医院设备物资临时采购

 

 

 

                                   宿松县中医院

                                 2025年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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